兩岸離婚離婚冷靜期不少夫妻、情侶由於各種原因分居異地,明明相愛,一年卻只有極少相見機會。聽起來浪漫,不過現實中多數異地戀因時差、地域分隔最後分開收場。 一提到兩岸離婚 許多人無法冷靜看待,因而在離婚程序中增加「離婚冷靜期」,自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,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,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。
離婚登記程序為:
申請-受理-冷靜期-審查-登記”
有了“離婚冷靜期”,意味著申請協議離婚的當事人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之日起30日內,應當冷靜、理智地對自己的婚姻狀況和今後的生活進行充分考慮,考慮是否以離婚方式解決夫妻矛盾,考慮離婚對自身、對子女、對雙方家庭、對社會的利與弊,避免衝動行為。
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於協議離婚 ,對於有家暴情形或協議不成者可採取# 訴訟離婚 ,並不受離婚冷靜期規範。
找到適合自己的遠距撇步,不僅是單方面的努力,想必雙方也是經過層層溝通、找到彼此舒服的相處方式。
鼓勵大家,與其苦苦盯著螢幕上碰不到的另一半,不如好好照顧、提升自己,用更好的狀態迎接下一次的見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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